本府受理「新營土庫卯舍工業用地之產業用地(一)變更為產業用地(二)之規劃申請」案公告1份,特此周知
分享

公告受理新營土庫卯舍工業用地之產業用地(一)變更為產業用地(二)之規劃申請。

依據:「產業創新條例」第54條、「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」第9條暨「臺南市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審議規範」。